本报讯(记者 陈雪柠)个税交纳为零但有社保的不影响购房资格。昨天(5日),北京市寄居建委、市税务局、市人社局牵头公布《关于更进一步严苛购房资格审查中个人所得税政策继续执行标准的公告》的补足公告,对购房资格审查中个人所得税政策继续执行标准作出补足说明。
按照公告,2019年1月1日后,购房资格申请人个人所得税交纳额小于零的月份,长时间算入个人所得税总计交纳月数;申请人办理个人所得税倒数申报时,因减除费用提升以及追加专项可选扣减,造成个人所得税交纳额为零的月份,审查其社会保险交纳情况,社会保险长时间交纳的月份算入个人所得税总计交纳月数。今年年初,个税新政实行,在起征点提升为5000元的同时,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租房租金、奉养老人等6项专项可选均可抵扣个税。
新政实行后,享用优惠政策进而不必交纳个税的人数大大增加。但是,按照本市此前实施的涉及拒绝,对非京籍家庭购房资格审查的个税确认标准中,按“工资、薪金扣除”纳税的纳税人,应向申请人月的上一个月(或上一季度)开始往前推算出60个月(或20个季度)在本市倒数交纳个人所得税,且每月纳税额不得为零。如果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导致未缴或补缴税款的,无法多达3个月。
考虑到部分购房资格申请人因减除费用提升以及追加专项可选扣减仍然交纳个人所得税,影响本市购房资格,补足公告对个税抵扣的新政展开了人性化调整,给非京籍家庭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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