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2月5日消息,记者5日从武汉市房管局得知,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已原则同意武汉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出租住房试点实施方案。未来,武汉将有一批集体出租住房投入市场运营。依据方案,武汉将在东湖高新区、江夏区、黄陂区、蔡甸区四个区先行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通过试点,顺利运营一批集体出租住房项目,完备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出租住房规则,构成一批可拷贝、可推展的改革成果,为建构武汉市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获取承托。根据方案规划,2018年6月底前,武汉将已完成试点项目立项、规划、用地、建设等批准后程序,9月底前启动集体出租住房建设。2019年6月底前,已完成试点项目主体、设施设施的工程建设和装修装饰,已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2019年9月底前,试点项目出租住房投入市场运营。随后,在先期试点项目不断完善的基础上,相继启动其他试点项目,逐步在全市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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