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9月24日电 (钟旖)记者24日从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得知,当日,《重庆市安全性生产条例(草案)》呈交大会二次审查会。二校对认为,生产经营单位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若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全面赴任将不追责。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黄源彪告诉他记者,所谓全面遵守法定职责,包括从监督检查计划的编成、实行,到找到问题、敦促排查、跟踪实施、依法报告等各个监管环节,“尽责正当理由的规定不利于维护和调动安全监管人员的积极性,构建权责完全一致、权责法定。
”融合重庆实际情况,二校对中减少了地方标准。黄源彪讲解,目前,重庆市有地方标准766项,其中牵涉到安全性生产的有10多项。
在草案中减少地方标准,将其作为重庆安全性生产的标准之一,不利于强化重庆的安全性生产工作。除此之外,二校对中还减少了生产经营单位和学校的安全性生产宣传教育义务方面的规定,以及储存和堆满危险物品的涉及规定。
追加规定中写到,“储存和堆满危险物品的仓库或者其他场所应该设置显著的安全性警告标志,写明危险物品的名称、种类、数量和安全性须知、消防拒绝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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