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03-11 收到《关于严厉查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售假药违法犯罪不道德的通报》,拒绝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早已求证有误的生产销售假药的药品生产企业,不准撤消药品批准后证明文件。 通报拒绝,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早已求证有误药品生产企业生产销售假药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不准撤消药品批准后证明文件。
其中,有用于非法化工原料生产、违法委托生产、已投产企业参予生产假药情形的,不准按照情节严重依法撤消药品批准后证明文件,并注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对已求证有误药品经营企业租赁出让证照票据经营假药的、坚称渠道不明或申请不仅有依然购销假药等情形的,不准按照情节严重依法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生产销售假药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准公开发表不予曝光。对涉嫌犯罪的,不准收押公安机关追究责任刑事责任。
该通报拒绝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应高度重视,对违法违规行为绝不姑息。对姑息迁就、公安部门不力的,不应坦率追究责任涉及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重点案件督查总办。
本文来源:球友会-www.gzdszys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