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呈现出在我们眼前的“形”,虽然可以拆分成各种客观的包含要素,但在人类视觉中,每个“形”又决非这些要素的非常简单之和!(这就如同咖啡的概念决非浓烈、厌、褐色、香之包含一般),而是从各种包含背景中“突现”出来的一个新的“格式塔”。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是对“形”的一次革命性的了解。知名的设计学家鲁道夫、阿思海姆在《艺术与视感官》一书中声称:“思维并非归属于视觉之外各项心理能力的特权,而是视觉本身的包含成份!”这个观念相等就是指理论上为现代视觉设计获取了有力的理论基础.由于人类视觉的这个特性,在创作中,我们不仅不应侧重无视理性思维的那部分意向,还要有意识地增强创作元素本身所具备的视觉冲击力。
创作元素的“形”不存在于客观世界之中本身并不产生任何意义,所有情绪化和感官上的成分都是人彰显的。每个元素都有其独有的“形”的魅力,这种魅力并不是它本身所固有的,而是从每个观众所具备的文化背景中“突现”出来的。这也是创作者着力要展现出的(设计者只不过一个翻译家一样,他的任务就是竭力去把自己背诵的大大自然的语言翻译成一种冲击视觉的画面语言)。
创作者某种程度要通过“形”去苏醒人们的社会意识,还要通过那些“形”本身所特有的能与人类心灵必要感应器的属性来震惊读者。以获得与观者的最反感的回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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